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接到自称电商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噱头,诱导其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指定账户,承诺3日内返本付息。期间,诈骗分子冒充财务人员伪造公司文件,后又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其立即转账,称不配合将影响征信。张某某共计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但后因对方失联才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电信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转账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且未授权任何人员代为收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支付记录、核实二维码来源,确认张某某与公司无任何资金往来的法定依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庭审中,申请人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截图及平台客服冒充证据,对方仅以'员工自主行为'为由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但指出公司存在未妥善管理员工信息的过错,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以'高收益'为诱饵诱导转账,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完善员工信息保护机制,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第一时间申请紧急止付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