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招聘诈骗员工索要赔偿
【标题】冒充公检法招聘诈骗员工索要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位,入职前被自称公安民警的人员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下载伪造APP支付保证金。公司员工李某冒充HR指导其通过信用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系电信网络诈骗,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案件串并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公司称该行为系个别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及转账记录,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工作群号与求职者沟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独立于公司管理,亦未说明款项处理流程。仲裁委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展案件串并调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20%损失,共计约4.2万元。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失,应对员工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用工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与账户监管,对异常交易及时阻断。遭遇精准诈骗需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