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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财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财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被骗案,某科技有限公司涉事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财务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网贷退款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提交网贷账户信息。在李某指导下,张某某按要求提现约3.5万元后,被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报警处理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和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损失。公司辩称无法证明李某与平台关联,且张某某操作存在风险。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尽到身份审核义务及李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李某行为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警惕以退款理赔为名的屏幕共享诈骗。建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固定电子证据,对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材料。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