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被判返还

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被判返还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被判返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冒充投资老师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民事权益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王某以'金融顾问'身份谎称掌握内部借贷渠道,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二维码向其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初期承诺每日返还100元利息,后续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多次转账操作。6月15日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王某失联后报警,警方发现王某实际为非法集资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称其员工系自主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完成部分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银行流水及平台聊天记录,发现王某使用虚假身份且存在资金拆分痕迹。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亦无法说明平台资金流转规则。仲裁员现场演示二维码收款路径,确认资金未进入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全部3.5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欺诈行为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确认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可作为证据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资金安全提示,警惕'投资老师'等职业身份伪装。遭遇资金拆分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交易,保留电子证据及时报警。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避免线下交易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