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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诈骗员工3.5万虚拟币败诉

【标题】某科技公司诈骗员工3.5万虚拟币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文职工作,入职后被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垫付'公共服务办理费'。公司人事李某某假称需先垫付约3.5万元才能办理相关业务,诱导张某某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过某虚拟币平台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现象,且转账后未收到任何服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员工自愿行为,且已通过APP截图完成业务办理流程。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转账记录、APP截图及聊天记录,证明公司通过冒充公检法人员施压并虚构业务场景。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凭证,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且未出示任何服务协议或发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与冒充公检法人员存在关联,故对部分诉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警惕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劳动者需核实交易真实性,避免脱离正规平台进行资金往来。本案显示,仅凭APP截图难以完全证明交易合法性,需结合多方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