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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领导QQ诈骗支付宝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QQ诈骗支付宝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对话框,对方要求其将项目款项转账至指定账户。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以'屏幕共享'方式展示虚假网站截图,声称已安排财务处理,并承诺返利。后经核实,所谓领导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不符,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领导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内部工作沟通失误,认为转账行为属于自愿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承认存在账号泄露情况。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认定存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限期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公司管理疏漏导致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转账前务必通过多方渠道核实身份,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冒充熟人诈骗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警惕'先返利后索款'的诈骗套路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