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电商平台招聘求职遭遇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求职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第三日,其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电话,称其账户涉及洗钱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指示将3.5万元存入'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指定收款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他人冒用,且公司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诈骗分子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员工自愿转账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记录、通话录音及电商平台封停涉案账号的通知;公司仅提供入职协议文本。仲裁员结合证据判定公司存在审核疏漏,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86条;《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入职背景审查,求职者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