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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致账户冻结员工索赔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致账户冻结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线上教育培训项目。期间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涉及洗钱案需配合调查。对方要求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用于'案件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向公司反映但未获重视,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失误且已尽提醒义务。双方对是否存在平台真实交易及公司过错程度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支付记录截图、通话录音及APP界面截图。公司反驳称未授权员工操作相关账户,且已多次开展防诈培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交易流水与员工陈述的关联性,要求补充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有效履行对员工的防诈告知义务,需承担30%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被判承担70%责任。公司应赔偿部分损失共计1.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网络安全培训制度,员工需提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单独转账操作。平台方需加强交易真实性审查,防范虚假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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