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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网贷提现后遭冒充专员诈骗

【标题】张某某网贷提现后遭冒充专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因涉嫌网络诈骗与该公司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申请网贷提现,后被自称贷款专员的人员以'提升额度'为由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该人员伪造公司名义要求其操作资金转移,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事后发现被骗遂向警方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称已提供风险提示且系用户主动操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冒充客服的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及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与冒充专员的聊天记录。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仲裁员经审查认定存在明显操作异常,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有效核实客服身份,对用户资金安全保障存在重大疏漏,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用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客服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并及时保存证据。遭遇资金异常变动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避免因延误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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