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冒充领导转账
【标题】电商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冒充领导转账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该公司涉嫌通过虚假教育培训平台进行诈骗,导致其投资款项被转移至境外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注册账号,被平台宣传的'高收益低风险'教育培训项目吸引,通过银行卡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短信,要求其立即转账至境外账户以'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在未核实真实性情况下完成转账,资金最终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平台、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平台系第三方合作项目,短信内容为用户自行填写,否认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宣传截图、短信通信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员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平台资质虚假,结合短信内容与资金流向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4条关于职务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投资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宣传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冒充熟人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民事仲裁可主张返还本金但难获利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