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社交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客服及招聘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的人员添加好友。对方谎称其通过平台活动获得中奖资格,需缴纳保证金并提供网贷提现账户才能领取奖品。张某某信以为真,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扫码支付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且转账账户非本人使用,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公司辩称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与自身无关,且转账行为属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户冻结证明。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账户的合法性及交易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虚构主体及误导性宣传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转账行为系受欺诈所致,但因部分资金流向无法追溯,判决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经营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冒充客服的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信息。对于要求扫码付款的所谓'中奖'或'提现'操作,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真实性。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