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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维修服务费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维修服务费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生活服务类企业,案由涉及通过虚拟币通道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岗位,对方以需先缴纳设备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至指定虚拟币钱包。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体经营,且所谓'企业主'李某某系团伙成员假扮,遂申请仲裁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预付款协议,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交易真实性,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招聘平台聊天截图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APP截图。经调查,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且虚拟币通道无合法支付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身份及非法支付渠道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行为,留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截图等电子证据。企业主需规范支付流程,避免使用非法虚拟币通道。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