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案件因张某某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涉及虚假APP诱导转账、身份冒充等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时收到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发放的'贷款审批通过'宣传单。对方以'金融顾问'身份添加张某某微信,谎称其申请的3.5万元贷款已获批,需通过指定虚假APP完成'资金验证'。张某某按指示下载'某金融服务'APP后,被要求提供银行卡号、验证码及身份证照片。次日,其银行卡被转出3.5万元至境外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客服的诈骗团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平台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操作转账,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涉案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交了平台备案资料及用户协议。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跨境流转事实,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APP真实性,确认系仿冒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未履行对平台信息的实质性审核义务,且通过线下活动引流至虚假APP,存在过错。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平台责任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金融机构应强化平台信息审核义务,老年人群体需提高对'贷款验证'等话术的警惕性。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张平台方未尽风险提示义务可要求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