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网络招聘遭遇精准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校园贷款专员'职位,对方以提供贷款审批通过率为由要求缴纳培训费。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诈骗窝点,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需自行承担风险且未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招聘平台对话记录,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司法鉴定确认短信内容真实性后,仲裁委认定存在诱导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必备条款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贷款审批'等敏感岗位的入职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企业资质。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建议保留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认定,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