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网购中奖被骗3.5万未追回

张某某网购中奖被骗3.5万未追回

【标题】张某某网购中奖被骗3.5万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中奖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的电信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平台上购买商品时,收到自称'中奖通知'的短信。对方要求其下载'安全验证'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以银行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操作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诈骗网站,立即尝试通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但因超时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且诈骗分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欺诈;公司则辩称已尽到警示义务,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诈骗分子要求屏幕共享的聊天记录及平台虚假页面截图。公司出示了用户协议中包含的防诈提示条款。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是否存在诱导性操作及公司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同时核实张某某是否具备基本防范意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止付失效,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监管职责,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防范义务条款;《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平台应强化风险提示,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身份。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延误错过止付时机。建议建立多部门协作的诈骗案件串并机制,提升追损效率。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