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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贷款诈骗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贷款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贷款审批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的APP,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所谓'案件串并'过程中,张某某被分5次转账约3.5万元至支付宝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诈骗网站。期间曾多次通过客服咨询贷款进度,均被告知需缴纳'保证金'才能提现,导致资金被多级拆分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导致被骗;公司辩称与诈骗行为无关联,要求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参与诈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第三方平台存在监管责任及资金损失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支付凭证及屏幕共享请求截图。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合作协议,未能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分析及平台注册信息,认定公司存在选任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用人单位对选任的第三方平台负有合理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贷款审批复合型诈骗,建议求职者核实招聘平台资质。用人单位应建立第三方合作审核机制,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存支付记录并报警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