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骗3.5万元

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教育培训项目,通过社交平台实施合同诈骗,导致其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租房时,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对方以'教育培训退款理赔'为由骗取信任。对方伪造公司文件,谎称需支付培训费用才能办理退款,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约3.5万元被转入第三方账户,公司随后注销关联账号并转移资金,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业务、伪造身份、诱导泄露验证码等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合同义务,否认存在违约或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伪造文件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质证,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中存在公司官方账号信息及业务话术,结合资金异常转移情况,采信申请人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个人应警惕'退款理赔'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避免因轻信虚假信息导致财产损失。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