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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下载了伪造的公司APP,按照指示向虚假投资平台充值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被注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诈骗分子还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诱导张某某前往某市某区线下地点配合操作,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对员工的反诈警示义务,且诈骗信息中包含公司内部通讯号码;被申请人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经质证,通讯录中号码确为公司员工,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关联。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公司名称,认定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存在疏漏,但无法完全证明诈骗信息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故支持申请人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未明确直接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信息安全培训,警惕冒充领导的电信诈骗手法。劳动者应核实对方身份,避免向第三方平台随意转账。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责任认定,建议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