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虚假APP诈骗员工贷款被追缴
【标题】某科技虚假APP诈骗员工贷款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因涉案APP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来电,称其贷款审批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以验证贷款账户信息。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该APP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提供虚假APP诱导转账的欺诈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开发,员工自愿操作且已超仲裁时效,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APP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凭证,确认公司客服人员使用电信网络冒充公检法身份。公司虽否认开发APP,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无过错,且APP下载链接系通过公司官方渠道传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要求返还张某某2万元损失,其余部分因员工未完全履行核实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6条关于欺诈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高危人群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完善客户信息核验流程。劳动者需提高警惕,对公检法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第一时间核实,保留通话记录、APP截图等关键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