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对象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对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注册会员,因平台审核漏洞被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李浩'的男子,对方以恋爱为由诱导其点击平台发送的短信链接下载虚假APP。通过线上交流后,张某某分四次向该APP关联的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浩'实为平台未实名认证的普通用户,且该APP与平台无任何关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审核失职导致诈骗发生;平台方认为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双方对是否存在平台责任及诈骗金额认定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截图作为证据。平台方质疑短信链接来源合法性,要求调取后台数据。仲裁委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平台配合调取用户注册信息,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涉案APP性质。最终通过监控视频确认平台多次推送可疑链接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未有效审核用户身份及违规推送链接问题,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判定平台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实名认证及风险提示义务,用户需提高警惕并保存完整证据链。遇到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要求平台调取相关数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