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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网购用户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网购用户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医疗养老虚假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市卫健委李主任的消息,称其父亲需购买养老保健品并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养老项目。对方以'内部优惠'为由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定金,后又以'项目审批'为名要求下载伪造的APP进行二次转账。在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收款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企业账户,且对方以'先返利'为诱饵诱导其持续投资,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且已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易,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微信支付记录及APP注册信息,发现公司员工王某使用虚假身份注册APP账号。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李主任'头像并提及具体医疗项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资金流向进行核查,确认款项未进入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身份、虚构项目等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微信冒充身份诈骗,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医疗养老项目应核实资质,发现异常及时报警。未签订合同仍可主张民事赔偿,但需完善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