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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

【标题】投资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投资理财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约3.5万元。后接到自称客服的电话,对方谎称平台出现系统异常需验证账户安全,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验证码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按指示操作,导致资金被转走。因错过平台提供的紧急止付窗口,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身份核实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无法确认来电真实性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诈骗责任归属及损失赔偿比例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支付记录及平台客服话术截图,公司提供内部培训材料证明已告知风险。仲裁委通过比对证据,认定公司存在验证流程漏洞,但张某某未采取合理防范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约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未有效拦截异常客服来电,但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及核实身份构成部分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用于诈骗;《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投资需警惕异常客服来电,遇索要验证码等操作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用户需留存完整通话记录及操作证据,及时报警可有效延长止付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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