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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电信诈骗手段骗取款项,案件涉及屏幕共享操作及微信转账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电话,称其参与中奖活动需通过微信转账300元激活奖品。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添加微信好友并按照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被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盗刷,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通过虚构中奖信息及诱导屏幕共享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属于自愿行为,且未证明实际损失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结合电子数据完整性及诈骗特征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