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诈骗遭冒充银行人员索要转账
【标题】张某某中奖诈骗遭冒充银行人员索要转账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购物平台中奖活动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日。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购物平台中参与'幸运大转盘'活动,获赠'中奖通知'。诈骗分子伪装成银行客服,以'领取奖金需验证账户'为由要求其下载会议软件并共享屏幕。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被诱导点击虚假链接,最终向骗子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存在违规营销行为,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操作、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导致其遭受诈骗损失;公司辩称活动系第三方合作,自身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凭证、平台对话记录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仅提供合作协议,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认定平台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全部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申请人承担部分鉴定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警示教育,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中奖'等话术诱导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存证据材料,及时申请紧急止付。本案因平台监管缺失导致责任分担,警示企业需完善风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