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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偿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案由为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一名自称某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其下载'某公共服务平台'APP。在屏幕共享过程中,诈骗分子伪造政府文件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假网站,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电信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且已完成,否认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公共服务交易及诈骗行为的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及平台备案信息,确认诈骗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遇到要求屏幕共享或下载不明APP的应立即终止。建议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必要时申请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