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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遇虚假平台资金诈骗

【标题】待业者遭遇虚假平台资金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网贷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称其贷款账户异常需立即处理。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登录虚假链接,通过所谓'账户解冻'流程将约3.5万元提现至第三方账户。资金到账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等人以'保证金'名义要求张某某再次转账,导致款项被多级拆分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公司仅提供所谓'技术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发现资金流转存在异常分拆特征。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交员工通讯记录,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庭审中双方就转账时是否存在欺诈情形产生激烈争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平台链接与公司账户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证明其平台链接合法性,且存在诱导性操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资质审查义务的规范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避免沦为诈骗工具;用户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银行投诉、公安机关报案等多途径维权。对于要求点击陌生链接的网贷操作,务必先核实平台真实性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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