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家政服务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称其因参与生活服务项目获得中奖资格,需通过家政服务合同办理领奖手续。对方以需核实身份为由,要求张某某添加企业客服微信并开启屏幕共享。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家政服务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骗转账系基于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及虚构中奖信息的欺诈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签约且未核实企业资质,合同效力应受质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短信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其中监控视频显示对方多次使用政府工作人员头像进行身份伪装。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无法说明对公账户转账流程及资金去向。仲裁委组织双方对证据真实性进行质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转账记录进行溯源分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服务项目、伪造政府资质的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以中奖名义实施的电信诈骗,尤其是涉及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时更应提高警惕。建议在签订服务合同前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异常转账要求及时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对于虚构政府身份的诈骗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