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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成功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成功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通过涉案APP进行充值缴费,后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线下缴费活动中,通过涉案APP充值约3.5万元。后该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公司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以办理业务为由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入虚拟币账户。张某某随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转账凭证和短信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其误信虚假信息而被骗;公司则称APP运营方系第三方,自身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提醒用户注意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缴费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APP下架时间及公司人员行为,认定存在诱导性操作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要求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部分充值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用户告知义务,员工应提高对虚拟币交易风险的识别能力,发现异常立即通过正规渠道报案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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