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安全账户诈骗租客被判刑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安全账户诈骗租客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纠纷案,案由涉及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商议租赁事宜。对方谎称系政府工作人员,以办理'公共服务安全账户'为由要求支付保证金。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文件,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钱包。后经核实,该公司员工李某某实际为普通业务员,全程使用伪造证件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处理。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公司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据真实性报告,认定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全部虚拟币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劳动合同法》第28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租客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核实工作人员身份时需查验证件与官方信息。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虚拟币转账应严格审查收款方资质。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防范利用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