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维修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维修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岗位。面试后对方以'公司财务'名义添加其QQ,称需缴纳3.5万元设备保证金方可入职。张某某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转账后,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随后以'系统故障'为由诱导其多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系冒充人员诈骗,立即报警但已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招聘诈骗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渠道,财务人员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QQ聊天截屏及报警回执。公司承认招聘流程存在漏洞,但强调未直接参与诈骗。仲裁员依职权调取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公司账户曾接收异常转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2.8万元保证金,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第179条,因公司未尽到招聘审核义务,对员工损失存在过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需对关联诈骗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额保证金要求。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验证流程,对员工遭遇的诈骗案件应及时配合调查。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