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微信被骗3.5万元要求退款遭拒
【标题】学生微信被骗3.5万元要求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在校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媒介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办理助学贷款为由要求其在虚假平台进行充值操作。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屏幕共享并指导其进行退款理赔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终止交易,但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后,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及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特征,认定存在冒充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电信诈骗,尤其在涉及第三方支付和屏幕共享操作时更应提高防范意识。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