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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熟人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熟人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因网络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平台APP显示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要求平台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导致损失,平台则称李某为自主注册用户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不构成平台过错。双方对资金流向及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APP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截图,平台仅提供用户注册协议。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李某与平台存在关联,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追踪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疏漏,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行为与平台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存在因果关系,判令平台承担30%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实名制要求,判定平台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熟人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对方资质,资金流向追踪可作为维权关键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