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虚假贷款平台骗转3.5万元遭封号
【标题】学生被虚假贷款平台骗转3.5万元遭封号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性质涉及刑事犯罪与民事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发送的虚假广告,称可提供无抵押贷款服务。对方以需支付'服务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3.5万元,承诺三日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将现金转为虚拟币后,发现对方平台已封停,无法联系客服,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平台、冒充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采取封号措施,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短信记录、银行流水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发现公司注册信息与贷款宣传不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真实性,且承认曾诱导用户使用虚拟币通道。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款项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虚拟资产交易监管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警惕虚拟币通道陷阱,建议核实平台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诱导用户使用非正规资金渠道,学生群体应增强反诈意识,遇纠纷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