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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骗租房退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骗租房退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交平台租赁房屋,因租赁合同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社交平台发布租房信息,与中介李某某达成协议。后李某某以平台系统故障为由,通过伪造客服身份的电话联系张某某,谎称需支付约3.5万元押金至私人账户方可办理退款手续。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ATM机现金交付后发现受骗,立即报警但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且张某某未通过平台交易直接转账现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及资金流向数据,确认诈骗分子使用与公司相似的客服话术但未绑定公司账户。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资金流向私人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监管职责。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用户身份审核存在疏漏,但张某某未通过正规退款渠道操作,导致损失扩大,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老年人应警惕非官方渠道的退款要求,遇诈骗及时保留证据并同步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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