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点击诈骗链接损失3.5万元公司免责
【标题】求职者点击诈骗链接损失3.5万元公司免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面试后被要求添加微信联系人并支付3.5万元入职保证金。对方冒充婚恋对象以'公司需缴纳安全账户'为由,通过短信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APP链接,谎称需立即转账以避免账户冻结。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系诈骗分子伪造,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平台,未参与后续转账流程,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现金交付,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截图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链接与公司业务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共计返还1.0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招聘平台应严格审核企业资质,求职者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