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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支付宝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支付宝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因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冒充公司高管的短信,称需紧急处理一笔网络借贷资金。对方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张某某,诱导其登录虚假网站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视频过程中,骗子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谎称需转账确认资金安全。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操作转账,导致约3.5万元被骗。事后发现受骗,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追回难度极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风险提示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短信提醒用户注意诈骗风险,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诈骗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风控通知文件。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及通信数据,确认张某某确系受骗转账,但认为公司未有效落实反诈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受害人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可减轻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领导'类诈骗,尤其在涉及屏幕共享、验证码等敏感操作时应严格核实身份。企业应强化员工反诈培训,完善资金安全机制。遭遇诈骗后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但需注意紧急止付时效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