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偿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后接到自称是某政府部门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核查服务资质为由要求其通过涉案APP操作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真伪情况下,按指示将3.5万元款项转至所谓'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员工主动操作转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依法认定其存在管理漏洞及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定罪标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手段,保存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电信诈骗风险。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