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点击虚假链接被骗3.5万元未报案
【标题】待业人员点击虚假链接被骗3.5万元未报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虚假APP诈骗,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国家金融监管局'的短信,链接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贷款平台。客服冒充工作人员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下载APP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虚假平台上,对方以'系统升级'名义分三次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未立即报警,仅保留部分短信截图,后因无法追回资金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虚假宣传存在过错,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短信链接非其官方渠道,且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支付凭证及平台界面截图;公司提交了APP备案信息及用户协议。经调查发现,诈骗短信链接与公司官方渠道无关,但APP开发者使用了该公司名义进行包装。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部分转账记录被第三方支付平台删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企业应加强APP备案管理,个人需注意保存完整证据。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凸显证据时效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