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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骗取培训贷款 微信转账后资金蒸发

【标题】冒充领导骗取培训贷款 微信转账后资金蒸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作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办理教育培训贷款审批为由,通过微信要求张某某转账5万元,并伪造了贷款审批通过的APP截图。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信息后,李某将资金转入第三方账户并迅速转移,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涉案APP于2024年8月被平台下架,张某某仅能提供部分短信截图及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虚构贷款审批流程骗取钱财;公司辩称转账系用户主动操作,且APP已下架无法核实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下架公告及资金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单。针对屏幕共享过程,仲裁委要求提取电子数据并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李某存在伪造身份及诱导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可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陌生身份诱导,遇资金往来应优先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因操作不当扩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