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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骗局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骗局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求职者,因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的广告,对方以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平台APP。在所谓'客服'要求下,张某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授权对方操作贷款流程,并多次提供验证码。后该公司以需现金交付保证金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3.5万元,期间伪造网站截图证明'征信修复进度'。张某某转账后发现被骗,遂保留相关电子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且已提供部分贷款审批截图证明业务真实性,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应聘短信记录、平台网站截图、屏幕共享操作日志及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该公司仅提供模糊的合同模板照片,无法说明资金具体流向。仲裁员通过技术鉴定确认网站截图存在伪造痕迹,结合资金未实际用于征信修复的证据,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所谓'征信修复'等诱骗手段,务必核实企业资质。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进行屏幕共享的陌生平台,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引发二次诈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