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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客服征信修复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客服征信修复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遭电信网络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财务专员'招聘信息后,被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联系。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在支付宝转账5000元获取'内部资料',后又以缴纳保证金名义分三次转账共计3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平台私信功能与'客服'多次沟通,最终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案发后调取平台信息显示,所有交易均未通过正规招聘流程完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交易,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截图,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信息调取记录与转账时间的关联性,确认诈骗行为与平台服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2.1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对招聘平台的监管义务,求职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老年人群体更需加强防诈意识培训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