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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师诱导充值平台账户异常被追责

【标题】冒充老师诱导充值平台账户异常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对方冒充投资顾问以'培训课程需先充值入金'为由诱导其支付费用。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名为'李经理'的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且无法联系。经调查,该收款账户实际为第三方注册,与公司无关联,且公司官网显示无相关业务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冒用身份及合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按约定提供基础课程服务,否认具有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订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课程录播视频作为证据。仲裁委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平台调取交易信息,发现公司注册的收款账户与实际收款账户存在明显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培训师资证明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交易信息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及账户真实性,警惕冒充专业人士的诈骗话术。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企业需规范收款账户管理。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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