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中奖骗局遭索要屏幕共享权限
【标题】投资用户中奖骗局遭索要屏幕共享权限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及屏幕共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接触到投资用户。诈骗分子冒充投资导师,以'中奖领奖'为名诱导其下载伪造APP,谎称需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验证身份。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真实性情况下,通过信用卡支付向诈骗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非法转移,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反驳称无法核实证据真实性并申请笔迹鉴定。经调查,确认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存在未落实平台合规审查的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要求其立即停止与虚假平台的一切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及平台合规审查,个人需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发现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