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虚拟币充值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虚拟币充值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诈骗,案由涉及企业主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入职第三日,公司负责人李某以'金融机构风控审核'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虚拟币通道',并声称需支付'保证金'才能正常开展工作。张某某在收到李某发送的伪造公检法机关短信截图后,误以为该操作属于正规金融业务,遂按指示完成转账。事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金融资质,且转账后未收到任何业务成果,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李某辩称该操作系公司内部合规流程,且已提供'审核凭证'证明交易真实性,认为张某某因轻信伪造信息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李某发送的短信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转账凭证。李某未能出示实际交易合同或金融机构授权文件,仅以'内部流程'为由抗辩。仲裁委结合银行流水与聊天记录,认定该转账行为不具备真实交易基础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所在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认定该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以'风控审核'等名义诱导员工进行虚拟币交易的行为,劳动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交易真实性,保留证据及时报案。对于未经核实的高额转账要求,应依据《劳动法》第50条保障工资支付权益,避免陷入金融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