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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诱导充值虚拟币损失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导充值虚拟币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参与某生活服务平台充值活动时,被诱导下载名为'安全验证'的APP。期间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电话,称其账户因涉嫌诈骗被冻结,需缴纳虚拟币至指定对公账户解封。对方伪造网站截图谎称中奖需先支付保证金,最终导致约3.5万元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员工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转移操作,且张某某主动下载APP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虚假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认定某科技公司未对虚拟币转账进行风险提示。公司提交的所谓'平台协议'被证实系伪造,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话术诱导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话术诈骗,核实身份时应主动拨打官方电话。平台需对虚拟币转账进行显著提示,用户应避免向非正规账户转账。遭遇账户冻结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勿轻信陌生来电要求下载APP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