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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微信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微信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自然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教育机构)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虚假招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以'高收益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诱导其缴纳3.5万元课程费用。期间要求通过微信转账至对公账户,并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验证付款流程,同时索要手机验证码用于账户登录。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且存在操作失误,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转账凭证与微信对话中'高收益承诺''验证码索取'等异常交易细节,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同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培训'等虚假宣传陷阱,重要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通过微信转账时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全部沟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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