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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现金败诉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现金败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提供商;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现金交付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陌生来电,称需紧急处理旅游项目资金。对方诱导其通过非官方渠道转账约3.5万元,并要求下载指定APP进行操作。张某某在某小区门口与所谓'领导'线下见面,交付现金后发现对方实为职业骗子,遂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通过平台完成资金流转,否认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申请人提交了通话录音及监控视频,显示与自称领导的线下接触过程。被申请人反驳称监控画面存在剪辑可能,并要求调取银行流水证明资金用途。因关键证据缺失,仲裁庭决定启动证据保全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冒充身份的欺诈行为,但因资金实际流向无法追溯,仅支持返还2万元损失,剩余1.5万元需通过刑事追赃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熟人诈骗'套路,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涉及大额交易时应坚持平台操作,避免线下现金交付。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无法全额追回,提示需完善证据保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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