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屏幕共享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屏幕共享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租房服务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自称街道办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办理租房补贴退款为由要求其下载某科技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共享过程中,李某引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履约能力,且APP内无对应公共服务办理入口,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回全部转账款项;某科技公司辩称系自主平台交易,否认诈骗行为,称资金已用于第三方服务;支付平台则称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且已按流程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确认李某使用政务工作号头像实施伪装。某科技公司未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支付平台配合调取了交易时段的风控日志,显示该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公司因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资金损失,支付平台需协助冻结涉案账户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支付结算办法》第35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QQ等社交平台上的政务伪装,涉及资金转账应坚持平台交易原则。遭遇屏幕共享要求时须立即终止并报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对疑似诈骗资金及时采取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