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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在校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婚恋为名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投资平台注册。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其涉及洗钱案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五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系虚构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质疑证据完整性。仲裁委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核实资金流向,并委托技术机构分析社交平台账号异常行为,确认李某为团伙成员之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资质造假及未履行审核义务,判令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建议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资质审核,避免成为犯罪工具。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立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