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被诱导下载虚假执法办案APP。李某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配合调查,通过短信指导其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期间冒充客服人员威胁称需线下办理手续,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婚恋平台运营方,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有效拦截,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监管失职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控制第三方诈骗行为,要求区分责任主体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风控日志,发现公司未对异常转账请求进行风险提示。公司提供的用户协议显示已明确标注'禁止提供敏感信息'条款,但未能证明该条款已有效告知用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警示义务履行瑕疵,支持张某某主张的3万元损失赔偿,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第31条及《民法典》第14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用户受损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平台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用户应警惕'配合调查'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建立资金异常预警系统,对涉及公检法的转账请求进行二次验证